案例八
梧州市房地产公司不规范销售车位群体投诉案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梧州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信访局转来群体投诉44件,诉梧州国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置业)在销售其开发的彰泰玫瑰园项目车位时,对人防和非人防车位,只销售使用权而非产权。消费者在签订车位使用确认书和使用权转让合同前,并未了解清楚情况,得知实际情况后尝试与房地产公司沟通解决未果。梧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国海置业销售车位涉嫌存在未明码标价及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行为,导致消费者不清楚购买的是车位产权还是使用权。调查发现,该公司还存在对1313套商品房未明码标价(包含未公示楼盘项目销售房源情况、层高、车库、车位等信息)销售的违法行为。梧州市市场监管局启动“诉转案”,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组织纠纷双方调解,最终国海置业与消费者达成协议,对原取得使用权的非人防车位:一是无异议的,按原签订合同履行;二是选择办理车位产权的,每个车位补缴2万元;三是选择变更为租赁车位的,重新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四是选择退购车位的,扣除必要费用,退还车位使用权转让款。因人防车位不能办理产权,对原取得使用权的人防车位的争议,根据个体需要调整车位位置,参照非人防车位解决方案处理。
根据《价格法》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梧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国海置业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房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39.3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取得预售许可或者销售现房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在销售前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对每套商品房明码标价……”。国海置业在销售车位过程中,对产权和使用权公示不明确且不履行告知义务,是导致车位纠纷的主要原因。同时应对商品房不明码标价销售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广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房等大宗商品时,请按照《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签订详细明确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切勿轻信广告和导购的宣传,了解清楚合同条款内容再办理签订手续。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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