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钦州市物业公司收费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4月,钦州市金港大厦住宅小区的十多名业主陆续通过全国12315平台和现场投诉方式,向钦州市钦北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该小区物业公司广西钦州农垦金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物业)乱收物业费行为。
处理结果
受理投诉后,钦北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调查。该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管理服务收费以及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与前期物业公司金港物业2014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项目和标准为:物业服务费0.75元/平方米·月(含水电公摊),电梯维护费0.15元/平方米·月。但自金港物业进驻小区接管物业以来,未与业主协商,除按合同收取0.75元/平方米·月的物业服务费外,还按实际公摊收取公摊水电费;将电梯维护费0.15元/平方米·月改为每户30元/月。
钦北区市场监管局综合2014年至2020年间钦州市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数次变动的情况,经多次协调,先后两次组织双方代表召开调解会,双方最终达成协议。金港物业重新规范物业收费行为,核算多年来收取的电梯维护费及公摊水电费等,将多收的电梯维护费、公摊水电费等约30万元退回金港大厦230户业主。
案件点评
钦北区市场监管局在向争议双方调查了解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宣传解释有关价格收费政策,使纠纷得到顺利解决。广西消委会提醒物业服务企业,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企业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属于市场调节价的,由当事人双方本着公平合理、质价相符、信息对称的原则协商决定,也可参照当地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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