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
南宁市房地产公司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案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20日,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书》,对广西南宁炬德禄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德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决定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经查,炬德禄公司通过宣传单、微信、摘录单多多软件、他人分享等多种渠道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2.2万多条。于2019年3-4月,通过“电销机器人”软件自动拨打客户电话,发送房源促销信息,并对消费者提问的关于价格、位置等关键信息进行自动回复。炬德禄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发送商业性信息,其行为构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违法行为。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炬德禄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点评
在大数据时代,消费者个人信息逐渐成为一种重要资源,各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日益增多。通过本案 ,广西消委会提醒广大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必须得到消费者的同意。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轻易将个人信息对外提供或泄露。发现个人信息被侵权时,应及时要求收集、使用者删除,或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追究其侵权责任。
上一页 下一页 |
第 [1] [2] [3] [4] [5] [6] [7] [8] [9] [10] 页 |
(支持“←、→”键翻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