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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示范单位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精细化程度,进一步压实责任,突出重点,补齐短板,南宁市将在全市开展2020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评选工作。

  评选内容:2020年度南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

  评选范围:全市建成区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公共机构、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企业、公共交通场站、公园景区、星级宾馆酒店及其他场所。

  评选标准:评选采取百分制,分数达90分以上(含90分)的可被评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具体分值设定和评选标准详见附件。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为书面材料,并一式两份(特殊注明除外)。

  (一)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申报表。

  (二)申报示范单位工作报告(800字左右),内容包括:示范单位概况、建设情况、工作总结及工作亮点等。

  (三)其他补充材料,如:图片、视频材料等。

  评选方式:按照单位自主向所在城区(开发区)申报、各城区(开发区)初选推荐、市级综合评定、媒体公示、授予称号的程序进行。各城区(开发区)需择优向市级推荐,市级联合各重点行业部门按照评选标准评出示范单位,报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审定,由市垃圾分类办印发通报并对获认定为示范单位所属辖区及行业主管部门酌情给予当月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考评加分。

  评选程序:

  (一)组织评选阶段

  各城区(开发区)牵头组织本辖区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以及组织辖区层面的初步审核,包括基本条件、台账等,确保进入市级综合评定的评选对象条件具备,工作突出,符合评选标准,于2021年3月31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正式行文报送至市垃圾分类办综合协调组nnsljflbzhz@163.com,报送主题注明【示范单位评选】

  (二)综合评定阶段

  市垃圾分类办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审查申报材料、现场实地查看、暗访等形式,形成综合评定意见,并正式行文报市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审定。

  (三)公示命名阶段

  市垃圾分类办将评定结果在“南宁市垃圾分类”公众号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垃圾分类办授予相应称号,发放证书和牌匾。

  (四)宣传推广阶段

  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将作为本辖区、本行业的宣传品牌形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市垃圾分类办将利用报刊、广播、影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对示范单位进行宣传,激励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持续推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开展,引导和动员全市人民积极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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