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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业主以未装修入住为由拒交水费 遭前物业起诉

2021年03月10日 10:43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作者:王斯 编辑:陈丽婕

家住南宁市长湖景苑小区的梁先生为245.3元的代收水费,被前“管家”广西诚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愉和物业)告上了法院,他又反诉诚愉和物业。因理解错误,梁先生错过庭审,导致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对他的反诉裁定撤诉,诚愉和物业胜诉。因该案适用小额速裁一裁定局,而梁先生坚持认为诚愉和物业存在乱收费,3月8日,已提出再审申请。为245.3元水费一再打官司,这是为何?

事件:

前“管家”告业主欠245.3元水费,业主反诉“管家”乱收费

“200多元的确不多,但我更关注物业行业超标准收费等侵犯业主权益的问题,以及案件背后的法律价值。”3月9日,梁先生在接受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采访时坦言道。

梁先生告诉记者,他的房子是2013年收房,诚愉和物业是前期物业,2014年9月之前,他的房子一直空置,直到当年9月开始装修。而他也一直按时缴纳物业管理等。后来,小区选了新“管家”,诚愉和物业撤场。

2020年6月,他忽然收到南宁市兴宁区法院的一张的传票,这才知道他和妻子被诚愉和物业告上了法院,要求他支付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的代收水费245.3元。

梁先生认为当时自己的房子空置,不可能产生水费,何来代收水费之说。相反,他认为诚愉和物业存在超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公摊电费等行为,遂提出反诉,要求该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费用3014元,法院也予以立案。

结果:

业主闹乌龙错过庭审,法院判决前“管家”胜诉

今年1月29日收到了兴宁区法院快递来的判决书和裁定书,该案去年9月1日已通过小额速裁程序审理。收到判决书后,梁先生有点傻眼了。

  ▲该案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理,一裁定局,一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

他告诉记者,当初收到法院传票时,应诉通知书上写明开庭时间是当年9月1日。他提出反诉后,法院只通知延长举证,之后再无通知开庭时间。他还在等待开庭,不想错过了庭审。

对此,兴宁区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回应,梁先生一案,法官没有变更时间,是按照传票的时间开庭,本诉和反诉也是合并审理,是梁先生没有按时间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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