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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业主以未装修入住为由拒交水费 遭前物业起诉 (2) |
2021年03月10日 10:43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陈丽婕 |
▲因梁先生未到庭参加诉讼,导致他的反诉被撤诉处理。 法院认为,梁先生主张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间尚未入住涉案房屋,不应产生水费。但他提交的证据仅能证明其于2013年7月收房,无法证明涉案房屋于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间为未入住未使用的状态。而其首次于2014年7月30日交付物业费用时,并未交付代收水费。而诚愉和物业提交的证据显示,该公司收取了梁先生2014年11月之后的代收水费,梁先生也无证据证明他已经支付了2014年11月5日及之前的代收水。 由此,法院判决,梁先生夫妇要支付给诚愉和物业2013年8月至2014年4月期间的代收水费245. 30元。由于是小额速裁一裁定居,判决书显示,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至于梁先生的反诉,法院以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为由,裁定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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