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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拟修改停车收费标准引争议 (3)

2021年03月03日 10:23 来源:央广网 编辑:韦幸文

专家观点:民生政策应体现善意和暖性、因地制宜精细化管理

针对该《办法(征求意见稿)》所引发的争议,河南省政协委员、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挂职副院长刘哲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中表示,为缓解郑州市停车难,该意见办法初衷是好的,但具体内容值得商榷。比如,是否真正考虑了市民承受力。

刘哲说,对比武汉市,据权威数据显示,2019年,武汉市人均GDP是135136元,郑州市是113139元;武汉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51706元,郑州市是42087元。而对比停车位收费标准,两者相差不大,但武汉每天最高上限为25元,而郑州市在中部省会中人均收入最低,最低人均收入标准却承担比武汉还高的收费标准。

此外,对于“提高收费调节核心城区车流量”的说法。刘哲认为,这很难站得住脚。刘哲举例,纵观全世界以及中国香港、上海等发达地区,确实有以提高停车成本来缓解交通压力的做法。但“核心区域”是有一定范围的,而不是像郑州市划这么大一个一类区域来作为“核心区域”。而且,不核心的二类区域,以路边停车收费来说,也达到日均36元,甚至远远高于武汉市的一类区域收费标准;三类区域达到日均24元,几乎和武汉一类持平。事实上,在覆盖如此之广的区域推出这么高的收费,根本缓解不了交通压力,而徒增市民经济压力。高收费也易造成许多车主有位不停,增加路段拥堵。

刘哲认为,停车收费价格问题,牵涉面广,涉及千万市民切身利益,且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纷纭,完全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之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应该依据《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组织听证程序。

此外,具体的收费标准而言,应充分体现停车资源的公益性、服务性,体现涉及民生政策的善意和暖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社会资本单独运营的停车设施,可以在进行成本合理核算的基础上,适当收费,但原则应该是“微利薄利经营、良性发展”,而不能把停车资源作为谋取暴利、超额利润的工具。路边泊位,几乎没有任何成本或者成本很少(例如无感支付需要投入),原则上应该免费或象征性收费,而不是把几乎没有成本的泊位当一本万利的摇钱树。另外,应该明确规定停车收费的额度、利润率以及去向和用途,也应公布违停罚款的去向和用途。

中原治安研究中心教授崔向前表示,涉及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出台前应该科学评估各方面因素,做好立规制章前评估,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决策资源浪费。分级分类分区域管理停车秩序是市域治理现代化精细化管理的必然要求,原则上我们应该积极鼓励政府管理水平提质增效,但基于郑州市目前的现状,在停车泊位建设不足和存量不变的情况下,任何通过提高收费的方式加强管理都有失民心,步入了方向性错误。

崔向前建议,应提高政治站位,始终牢记“人民城市人民建 建好城市为人民”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向群众学习,因地制宜为城市停车精细化管理建章立制,促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交通更加便利、社会管理更加安定有序。一,合理制定公共空间停车位和市场私有空间停车位管理资费价格差。原则上利用市政公共空间划定的停车位,应该在一定的时间内24小时免费(30分钟),利用人防工程设置的停车长减免收费,利用自持物业建设的由市场调节(参考政府定价)。二,施仁政得民心。以执政为民提升市民幸福感安全感为己任,科学利用现有公共空间,优化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向建成区公共空间挖潜,以自我扩容和政府购买相结合增大车位供给何动态调度管理能力。“例如,可以利用郑州市北龙湖、蝶湖、高铁公园、东风渠公园等公共空间挖潜,也可以向市场主体购买自持物业白天空余车位时段。”崔向前说。

河南省科学院副院长张占仓认为,该办法建议调整或取消。张占仓说,现在郑州市停车位严重不足,是涉及全体市民的一个急迫需要解决的问题。在不解决主要问题的情况下,从问题的相反方向发力,提高停车费收费标准,不得民心,又不利于解决问题,只能让大家停车更烦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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