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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批市一级法规将正式施行,涉及3个市

  贺州: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

  当前,贺州市正在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公园城市。3月1日起,《贺州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

  条例明确了城市绿化规划中的相关绿化指标。规定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5%,绿地率不低于39.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4.6平方米,生产绿地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总面积的20%。

  条例确立了城市绿线制度。规定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划定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此外,明确了新建工程项目附属绿化用地标准。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的监督、规划条件核实制度,明确制定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实行城市绿地养护责任等制度。

  北海:城市绿化要突出滨海园林城市风貌

  《北海市城市绿化条例》将于5月1日实施,对北海绿化规划指标设置了刚性的指标,并用法规的形式做出了强制性的规定。

  条例明确,非因养护和安全需要不得随意修剪树木,并规范了突发情况下需要修剪树木的程序。

  条例增加了移植的技术规范要求、提高移植树木成活率的相关规定,为避免随意更换城市行道树,规定了应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程序要求。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删减了部分无需审批的树木砍伐事项。

  条例特别规定了城市道路绿化景观规划设计要求,规定科学规划城市园林绿化树种,要优先使用本土树种、抗风树种,推广北海市树市花和彩化绿化、立体绿化等绿化形式,突出北海市滨海园林城市的风貌与特点。

  条例中的重点绿地制度和永久保护绿地制度,对北海市重点公园绿地和城市绿地进行严格建设、管理和保护,并规定重点绿地性质的变更和永久保护绿地的确定均需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对城市道路周边零星的绿化部分,规定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简易绿化,避免出现管理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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