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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2021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 |
2021年02月20日 16:34 来源:广西日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编辑:潘晓明 |
为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党政干部队伍,加强干部队伍源头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开展2021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招录对象为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不含独立学院)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生(可到广西工作的除外)、委培生以及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二、选调数量 2021年全区计划招录选调生418名。具体情况详见《广西2021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职位计划表》。 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公务员录用规定》报考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爱党爱国,服从大局,服从组织安排。 (二)作风正派,品行良好,乐于奉献,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 (三)学习成绩优良,取得对应学历学位的2021年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其中本科生须为全日制学历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须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21年7月31日前结业的校级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学员; 2. 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应届毕业生; 3. 共青团员,担任过学生干部(在院系以上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或班委会中任职,且连续任职时间满1学年)或获得院系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或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学金。 (五)年满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26周岁以下(199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32周岁以下(198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人员相应放宽两岁。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校或者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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