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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发布2021年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公告 (2)

2021年02月20日 16:34 来源:广西日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编辑:潘晓明

  四、选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2021年2月20日起,可以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八桂先锋网(www.bgxf.gov.cn)、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rst.gxzf.gov.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查阅《计划表》。

  招考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政策问题,由各市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计划表》。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选调生报名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考人员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后,于2021年2月24日8:30至3月1日18:00期间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选调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考选调生不需缴纳笔试考试费。

  报考人员可以在招考公告发布后,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下载并填写报名表,经院系党组织审核把关后,由高校负责选调生工作相关部门(如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下同)审核推荐并盖章。

  考虑到疫情影响和学校放假等因素,报考人员可先行进行网上报名,并在面试资格审查阶段将报名表原件提供各市党委组织部。未经高校审核推荐的报考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人员须同时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否则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报考人员在报名确认次日起2日内,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21年2月24日8:30至3月1日18: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职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但因所报考职位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相关市党委组织部通知后,可于2021年3月9日8:30至18:0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并在2021年3月9日8:30至18:3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职位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公共科目笔试

  计划录用人数与通过报名人数的比例达到1:3的职位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后实施。取消和减少招录计划的职位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选调生笔试与2021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同步进行。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采用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试卷,其中申论科目使用A卷。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广西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3月22日8:30—5月16日8:30(准考证打印开放至面试当天)。

  1.笔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2.笔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

  3.笔试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少数民族考生)。

  4.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发布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公布。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各市党委组织部根据选调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其中,招录计划4人以上的职位按1:2的比例),在同一职位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可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组织面试。

  2.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由各市党委组织部负责。各市党委组织部通过规定网站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通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各市党委组织部以电话或者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选传真或者邮寄本人报名申请材料,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入围人选应按规定提供相关报名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真实且涉及报考资格的,各市党委组织部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组织工作由各市党委组织部参照2021年全区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面试时间:2021年5月15日—1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调计划人数与体检考察人数不高于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1.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情形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试成绩只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依据,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选调生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

  (六)公示和录用

  各市党委组织部确定拟录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七)岗位分配

  选调生岗位由各市党委组织部综合考试成绩、专业背景和个人意愿等多种因素,在本市招考职位范围内统一调配。

  (八)报到

  被录用的选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非因不可抗力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录用。

  参加选调的毕业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并追究有关责任。

  五、相关政策

  (一)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给予照顾加分,分值为3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二)市级以下机关新录用选调生符合所在市、县高层次或者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由各市、县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政策,给予享受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三)选调生录用后,经过岗前培训和必要的熟悉工作过程之后,应尽快安排到村任职,任职期限一般为2年。选调生在基层锻炼期间,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经市级以上组织部门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县(市、区)、乡镇(街道)集中性工作,但每年不超过3个月。

  (四)新录用选调生工作满3年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方可交流到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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