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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退少补!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3月开始办理

2021年02月19日 08:01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作者:周如雨 编辑:徐世杰

2月18日,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从3月1日至6月30日止,相关纳税人需要办理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即综合所得),计算年度应纳的个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于6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建议,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此外,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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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二、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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