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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将至,除了迎新春,你还需关注这些新变化! (3) |
2021年01月31日 11: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韦幸文 |
资料图:门诊挂号处。中新社发 韦亮 摄 重疾险疾病定义更新 早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新规范”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依照规定,重疾险产品的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这意味着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已经通过备案的产品还可以继续销售,新产品如果通过备案也会上市销售,但保险公司基于费率、价格等多重因素考虑,可能会陆续升级或停售旧产品。 互联网保险新规: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2月1日起,银保监会印发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也将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 此外,《办法》要求,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代办投保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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