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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南宁拆迁安置不再安排实物留地,产业物业不允许分割和转让

2021年01月28日 08:46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陈丽婕

1月27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获悉,《南宁市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近日由南宁市政府印发,并将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提出,征地拆迁工作中补偿的安置用地,今后原则上将不再以实物的方式将土地供应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而是采取安置留用地指标安置的方式,被征地农民可通过将指标折算成货币或置换安置物业来进行兑现。《办法》还强调,留用地指标兑换的商用产业用房,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持有,不得分割和转让。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官网截图。

改实物留地为指标兑现安置

随着城市建设不断提速,越来越多市区周边的村集体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为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南宁市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采取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留用地的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过去,留用地安置采用的是实物留地的方式,即相关部门将一块具体土地的使用权通过划拨等方式给到村集体,由村集体建设住宅和产业用房。但由于缺少具体监管细则,近年来一些留用地在开发过程中,出现了违法改变土地用途、以“合作建房”名义对外销售“三产房”等问题。“三产房”开发商“跑路”、项目烂尾导致“钱房两空”等消息不时出现。

《办法》明确,从2021年2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安排实物留地,而通过指标兑现的方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安置留用地指标可通过折算货币,或置换物业的方式兑现。若选择以折算货币方式兑现,折算价格将参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时,被征收土地范围所处地段、相应用途国有出让建设用地市场评估价的50%综合确定。

若选择置换物业方式兑现,则人均可获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商用产业用房,另奖励人均1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商用产业用房。同时,拆迁安置人口可按政府制定的价格,申请购买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住宅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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