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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困境儿童 呵护平安快乐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王春楠 蒋予昕

困境儿童是指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或者监护缺失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也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的民生保障对象。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乃至全社会的用心呵护。在今年的自治区两会上,多名自治区政协委员就加强对残疾儿童救助、完善儿童遭受暴力法律援助制度、教育关爱“回流儿童”等方面内容,积极建言献策。

自治区政协委员、崇左市妇联主席黄苓一直关注“回流儿童”的学业和心理问题。“‘回流儿童’被界定至少有过一次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或求学的经历,但由于各种原因又主动或被迫返回家乡的儿童。”黄苓委员调研发现,这部分儿童大多是从发达地区返回欠发达地区,造成与父母异地生活或就读,容易产生孤独感和抑郁等负面情绪。因为不同的教学环境、教育资源、教学方法等方面差异,导致学业也面临挑战。

“各级政府应加快当前的户籍制度改革,特别是改革异地考试政策,保证农村流动儿童在城市同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的权利。”黄苓委员还建议在“回流儿童”比较集中的学校建立关爱机制,多措并举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集体、融入新校园、融入新环境。同时,学校和社区也应通过组织社会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全面提高“回流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家教水平。

“广西各保险公司针对儿童的医疗商业保险产品有大病重疾、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疾病住院、疾病身故等,但这些产品一般不对残疾儿童开放。”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许健强了解到,残疾儿童往往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或投保时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繁杂,拒保情况时有发生。许健强委员建议我区商业保险主管部门协调有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设制残疾儿童保险项目,政府设立残疾儿童商业保险基金,制定基金管理制度,同时鼓励有关部门对残疾儿童购买商业保险给予补助。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的事件时有发生。“虽然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制裁,但是对被害人的心理救助和法律服务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妇联副主席陈映红呼吁,要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场所建设,加强未成年受害人身心健康救助服务;优化司法保护环境,完善儿童遭受暴力法律援助制度;持续严厉打击侵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公安部门与学校、村委会、社区、医疗机构及各地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和安全联防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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