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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完成养老机构等级评定 14家单位获评国家四级

  1月6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广西首次根据《广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开展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已于近日顺利完成。全区共有130家养老机构参评,最终有82家获评等级,其中14家获评为四级养老机构。老人和家属根据评级对比、选择养老机构,将会更方便。

  过去,我区对养老机构实行的是星级评定,由于缺乏全国性的评定标准作为依据,各省、区、市的标准均为当地民政部门自行制定,标准高低不一。同时,还存在评定专家的资格准入标准模糊、现场评定专家的选择不规范、现场评定的方法和程序不够严谨等不足。

  2020年,《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出台,我区也迅速对接国标,在今年8月以国标为基础,制定出台了《办法》。

  此次对养老机构进行评级,是参照国标制定的《办法》实施后的首次评级,全区共有130家养老机构报名参评。评定工作于2020年10月启动后,自治区和各设区市民政部门组建了300多人的评定专家库,涵盖环境设施设备、行政社工、医疗服务、护理服务等四个专业类别。小组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询问考核等方式开展现场评定,并经过集中评审会、自治区评定委会员会议审核等程序后,最终确定评定结果。

  经此次评定,全区共有14家养老机构获评四级、36家获评三级、22家获评二级、10家获评一级。据了解,根据《办法》可评定的最高等级为五级,但为引导养老机构理性参评,并出于从严从高开展评定,控制最高等级数量的考虑,所有养老机构在此次评定中最高只能申报四级。因此,四级是此次评定中的最高级。在评定过程中,还有部分养老机构因未达到所申报的等级标准,未获得评级。

  据介绍,与过去的星级评定相比,《办法》的评级标准全面提高,且更注重设施的适老化水平和整体服务能力。三级养老机构要能提供康复服务,五级要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等。

  等级评定原则上将每年开展一次,已获评级有效期三年。评级将有助于引导、推动全区养老机构提升硬件设施、提高服务水平,为老人提供更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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