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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犯获刑18年!恭城法院宣判一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 |
2020年12月31日 09:19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王飞 |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定钟智等11名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供图 29日,该法院认定钟智等11名被告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敲诈勒索罪、挪用资金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8年到1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人民币402.5万元。其中,钟智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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