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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11名传销人员被判 曾运作“西部大开发”传销项目 (2)

2020年12月20日 09:17 来源:桂林晚报 编辑:韦幸文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君、朱某云、查某玲、胡某云、明某华、赵某斌、邓某宪、齐某春、金某、赵某玮、王某参加了以“移民经济”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其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下线层级均达到三级以上,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至少30人以上。

  其中被告人赵某君、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350万元以上,被告人朱某云、查某玲、胡某云、明某华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赵某斌、邓某宪、齐某春、金某、赵某玮、王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累计达40人以上,120人以下。

  上述11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法院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量刑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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