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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交警:今年这10类交通违法行为最易引发事故

这十类交通违法行为最易引发事故

包括酒驾、无证驾驶、违反交通信号等,南宁交警以案提醒市民谨慎驾驶

■南宁晚报见习记者 苏昭宇 通讯员 黄东玲 林锐

12月2日是“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为“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南宁交警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梳理了2020年最易引发交通事故的10类交通违法行为,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以案为戒,警钟长鸣。

TOP1 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0年因酒驾、醉驾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423起(其中醉驾368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16.93%,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2.33%。

2020年3月24日,蒙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江南区沙井大道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五一路跨线桥上时,追尾梁某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造成蒙某某当场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检测,蒙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356.68毫克/100毫升,已达到醉酒驾驶,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研究表明,驾驶人酒后意识模糊、操作及反应能力均相应下降,酒精刺激下往往盲目自信。莫把生命当儿戏,要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TOP2 无证驾驶机动车

无证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210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8.4%,死亡人数占总数的7.26%。

2020年1月15日,未成年人毛某某无证驾驶一辆无号牌轮式自行机械在青秀区刘圩镇某产业示范区内道路驶时,不慎翻入路边的水塘中,造成毛某某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勘查认定,在本起事故中,毛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交警提醒: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些驾驶人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培训和考试就驾车上路,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路行驶务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安全文明驾驶。

TOP3 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

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引发的交通事故208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8.32%,死亡人数占总数的7.7%。

2020年9月18日,宁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良庆区五象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五象金象路口,右转弯进入金象大道过程中,车辆右侧碰撞一辆正常直行的电动自行车,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唐某甲当场死亡、乘员唐某乙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在本起事故中,宁某某驾驶大货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TOP4 车辆违反交通信号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引发的交通事故100起,占事故总数的4.04%,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08%。

2020年5月2日,青秀区凤岭南路青环路口,韦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凤岭南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未按交通信号灯指示超速直行通过路口;此时恰好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信号灯指示在该路口左转,两车在路口中心发生碰撞,黄某倒地后再次碰撞驾驶电动自行车正常直行通过路口的张某,事故造成黄某当场死亡、张某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

■交警提醒: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违反信号通行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概率,危害极大。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TOP5 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

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引发的交通事故82起,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28%,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98%。

2020年7月27日,在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里建大道与百威英博大道交叉路口,潘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左转弯通过路口时,与一辆直行的重型罐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潘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在本起事故中,潘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如何让行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经过路口务必遵守“转弯让直行”的通行原则,同时,非机动车注意避让大货车,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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