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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年起正式行使

  近日,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自治区、市、县三级同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并于2021年1月1日起,自治区、市、县人民政府正式行使改革后的行政复议职责。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广西实施改革的主要任务及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并创新制定推出三项改革举措。

  一是推出改革过渡期集中办案举措。在全国率先实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自治区和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级行使行政复议职责,试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为确保该举措得以落实,方案对司法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在人员抽调、办案场所落实、行政复议申请转送、集中办案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各部门抽调具有行政复议资格的人员参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落实行政复议接待、听证、审理、调解等必要的办案场所,正确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及时转送行政复议申请。

  二是建立三级办案组织。为适应改革后行政复议办案需要,方案提出建立三级办案组织的创新性举措:即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办公会、案件审理评议组。

  三是建立政府任命行政复议员制度。为加强行政复议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方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行政复议员制度,并规定行政复议员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名,报同级人民政府任命。

  为保障改革取得实效,方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主体责任,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推进机制,及时制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第一人责任;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纳入督察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确保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的配备与工作实际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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