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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警方端掉一假币制造窝点,涉案超200万元 (3)

2020年11月06日 10:47 来源:龙圩警事 编辑:韦幸文

  经审讯,谢某新、刘某永、刘某群等人对其伪造货币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谢某新、刘某永、刘某群等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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