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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南宁拟连缴12个月可用公积金贷款购首套房 (2)

2020年11月02日 08:06 来源:南宁晚报 编辑:韦幸文

确定贷款额度:月还款额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挂钩

袁小姐是一名自由职业者,每个月收入不固定,她的贷款额度该如何确定呢?

《办法》在贷款额度方面进行了明确。办法提出,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应不超过自愿缴存人10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与缴存时间系数的乘积。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自愿缴存人的,夫妻双方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但应各自乘以各自的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夫妻一方为自愿缴存人,另一方为单位缴存人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自愿缴存人的贷款额度与单位缴存人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

此外,自愿缴存时间系数按自愿缴存人连续正常缴存时间递增确定。比如,自愿缴存人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个月至23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8;缴存24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0.9;缴存36个月至47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缴存48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1;缴存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特别提醒的是,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应符合管理中心对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规定,即月还款额与借款人家庭月收入挂钩,月收入认定以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

加强贷后管理: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将影响个人信用

为保障贷款资金安全,预防贷后即停缴行为的发生,《办法》要求借款人在享受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后,继续行使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不能降缴或停缴。《办法》还提出,与目前管理中心对借款申请人的月还款额的要求保持一致,明确了月收入的认定标准,是以缴存基数为准,无须再提供其他收入核验材料。

为加强对贷款逾期后的处理能力,对已经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缴存人,在贷款结清前限制其他提取业务,仅允许缴存余额对冲偿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

对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经发现,管理中心除收回贷款外,根据南宁市信用体系建设及中国人民信用信息管理要求,将上传其骗贷信息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意见反馈方式

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11月4日前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

电子邮箱:nngjjgjk@qq.com

联系电话:0771-571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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