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 > 首页栏目 > 首页要闻 > 正文

南宁鼓励举报非法集资 每起案件最高可奖10万元

2020年10月29日 08:34 来源:南宁云—南宁日报 作者:韦静 编辑:徐世杰

《南宁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鼓励社区网格员参与举报 每起案件最高可奖10万元

经过南宁市金融办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宁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重新修订,近日《南宁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鼓励社区网格员参与举报,举报有功且满足条件的举报人将获奖励,每起案件最高可奖10万元。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依法查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助力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落实责任简化程序

由城区及开发区受理和核实举报线索

2017年,市政府印发实施了《暂行办法》,对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起到了打早打小的积极作用。但举报线索核查过程长,奖励标准门槛较高,群众举报意愿不强,举报的线索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贡献较低以及基层处置化解风险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

由于《暂行办法》于2019年12月9日到期,市金融办联合有关部门,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重新草拟了《办法》,对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进行明确和细化,有利于更好地调动群众举报非法集资活动的积极性。《办法》的亮点就是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明确由各城区、开发区金融监管部门(或承担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举报线索的受理、审核。举报线索由同级部门受理、核实,并后期跟进化解风险,减少线索移交流程,避免跨级跨部门对接,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

根据《办法》,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任何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举报人以来信、走访、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对本市内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奖励的行为。

提高奖励金额

举报奖励标准根据多重因素综合评定

针对奖励标准,《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标准将根据举报案件情节、性质、涉案金额等因素综合评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标准,不同标准将获得不同程度的奖励,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具体来看,属于一级举报的,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涉案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下的,按涉案金额的万分之四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5000元的,按15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的,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按涉案金额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涉案金额为1亿元以下的,按涉案金额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0元的,按10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的,可视情况给予3000—5000元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对提供非法集资类违法违规广告图片或详细信息,经城区、开发区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并报同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核确认为非法集资类违法违规广告的,给予举报人1500元的奖励。此项奖励可与前三级的同时享受。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情节较轻,经城区、开发区以上(含)公安机关查实,并经同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会商会审,可以不经刑事打击而提早化解的,在会商会审予以明确后,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此次修订,一、二、三级举报奖励的最低标准由2000元、1000元、500—1000元分别提高至15000元、10000元、3000—5000元,非法集资类违法违规广告的线索奖励由200元提高至1500元。新增可以不经刑事打击而提早化解的线索奖励,在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会商会审明确后,可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相比过去,《办法》提高了奖励金额,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争早发现、早处置。

 下一页
第 [1] [2]  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更多精彩图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