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弦士
据广西广播电视台报道,今年4月,广西成为全国“学法减分”试点省份之一,实施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的做法。
今年3月,公安部发布的《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开始实施。4月,我区开始推动“学法减分”试点工作。
一个是“试行”,一个是“试点”,意味着需要在适当的时候对“学法减分”进行“检验”,看看相关举措实施的效果好不好,有没有达到推行的初衷。
因此,我区试点“学法减分”约半年后,统计出多达75万人次进行过相关网上学习,已有23万人次通过“学法”成功减分。这样的“盘点”是值得肯定的,起码统计数据已能证明,很多被记分的驾驶员乐于接受“学法减分”。
不过,从以往各地、各类试点普遍存在的一些情况来看,我们期待对“学法减分”的“盘点”更多更全、更精准到位。
不难看到,在很多试点中,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试点进行总结时,常常只注重于试行本身是否顺利,甚至为此把工作重点做在了“只求试行圆满结束”上,仿佛这样就代表着自己已经下足功夫,意味着“试验”已然没有问题。
其实不应该是这样的。“试行”“试点”的本质,决定了“试”只能是手段,而不能是目的。
拿“学法减分”来说,这一制度设计的最主要指向,是为了通过让交通违法驾驶人从被动学法到主动学法的转变,从而达到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的目的。
要看出“试点”有没有达到目标,需要的是这一类盘点——
比如,同一时间段内,经过“学法减分”的驾驶员,在同一事项上“再犯”的比例是多少?而没有进行过“学法减分”的驾驶员,重复在同一事项上违法的比例又是多少?这样的统计和对比,在大数据面前,并不难实现。
再如,还可以专门对某一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跟踪统计,就像在单行线逆行方面,有和没有进行过“学法减分”的驾驶员,反复违法的概率分别是多少?这很有对比价值。
“试点”,承载着开局探路责任。唯有把相关举措“灵不灵”给试出来,“试点”才能完成其使命任务。当然,不光试点“学法减分”如此,对于其他地方、其他领域的各类“先行先试”来说,道理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