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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20万元还了100多万 南宁一男子深陷高利贷泥潭 (3)

2020年10月22日 20:02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王飞

律师:利息过高则无效,维权需证据

今年10月16日、20日,黄先生先后两次到南宁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报案,目前仍未收到任何书面告知。21日晚,他再次前去报案,警方让他做了笔录,并收取了相关材料。相关民警向黄先生表示,立案有一个过程,让他先等待。警方向记者表示,此事尚在调查,不便置评。

  ▲黄先生至今仍欠着近18万元。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王飞忠认为,对于预先在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问题,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金额返还本金及计算利息。虽然双方对于本金金额产生争议,但是借款人实际上得到了借款,因此上述纠纷不属于刑事诈骗,而是民间借贷纠纷。如果出借人使用恐吓、威胁语言对借款人或者其亲戚朋友等进行催收,那么出借人的催收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借款人或者其亲戚朋友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超过该标准的,则不需要偿还。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说,如果借贷双方签有利息过高的借款合同,借款人可以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让法院判决合同中利息过高部分约定无效;也可以被动等待对方追债,直接抗辩;如果出借人非法催收,则可以报警处理。无论是主动或被动维权,都需要当事人提供借贷合同、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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