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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订新规规范土地二级市场相关交易行为

2020年10月13日 08:35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作者:罗暘 编辑:王飞

广西拟订新规规范土地二级市场,投资额未达25%的房建项目可鉴证交易

“市中心优质商业用地转让,有意者咨询……”在网络上和地产人的微信朋友圈里,不时能看到这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信息。10月12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了解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拟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拟对相关交易行为加强规范管理,避免私下交易带来的风险甚至违法违规行为。《规则》对需要纳入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的情形和流程等进行了明确,并制订了合同参考模板。

自然资源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称为土地一级市场。房企从一级市场拿地后,再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则一般被称为二级市场交易。长期以来,土地一级市场交易较为规范,而二级市场由于相关管理法规较为笼统,导致签订“阴阳合同”规避税费、隐瞒土地实际情况造成买受人合法权益受损等情况不时发生。针对这一情况,为规范土地二级市场,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拟订《规则》,对哪些交易需要纳入公开转让等细节进行了明确。

《规则》明确,司法处置、国有资产处置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以及通过协商议价方式可直接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可委托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机构交易。除此之外的二级市场交易,包括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项目已投资额未达到投资总额25%以上的宗地转让等,都应在二级市场交易机构公开交易。公开交易方式参照一级市场,以“招拍挂”形式进行。但存在被司法机关查封、已被公告征收房屋等情形的土地不得转让。

为避免开发商炒卖地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房建工程在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以前,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但现实中一些房企因资金问题无力开发,却又受上述条件限制无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导致土地资源闲置、浪费。对此,《规则》提出,类似情形的土地可通过“交易鉴证”方式,由交易机构鉴证交易,待买受人继续投资达到法定要求后,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避免类似情形土地私下交易带来的违法违规问题。10月9日,南宁市就完成了首笔这样的鉴证交易。买受人凭鉴证书,可到相关部门直接办理报建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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