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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洋垃圾”牟利……广西惩处666名犯罪分子 (2) |
2020年10月01日 09:32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韦幸文 |
案例一: 从印度走私冻牛肉,两名主犯获刑 案情: 2017年,叶某某和杜某某共同出资买了两辆大货车,专门帮人拉运走私冻品。 2020年3月27日,杜某某接受他人电话雇请,从北海市铁山港码头拉运冻品至广东省广州市。当晚,杜某某在北海市铁山港一处海边非设关简易码头,驳装靠在岸边一艘船上的冻品时,被北海海关缉私民警当场查获,当场查扣外包装上印有外文字样无合法证明的冻牛肉8.18吨。经鉴定,该批冻牛肉来自口蹄疫疫区印度,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另外,叶某某和杜某某还多次帮走私团伙,拉运从越南走私入境的冻品。 结果: 2020年9月22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对叶某某、杜某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二: 走私643只食蟹猴,主犯获刑10年 案情: 2018年7月23日,方某某接受他人雇请,雇佣沈某某、严某某等人分工合作走私食蟹猴。其中,沈某某雇佣严某某驾船,将一批食蟹猴从越南经中越界河北仑河运至中国一侧非设关地码头。再通过船舶接驳、高速公路运送的方式,将该批食蟹猴运至位于梧州市的广西桂东灵长类开发实验有限公司。 ▲南宁海关查扣的活体食蟹猴。南宁海关供图 经统计,方某某一伙,通过这种方式,3次走私食蟹猴共计643只。经鉴定,走私的食蟹猴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关总署联合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 结果: 2019 年12 月13 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方某某等人五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方某某获刑十年,判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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