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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诊所销售13种过期药品 被罚款3000元(图) (3)

2020年09月28日 08:53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韦幸文

9月27日,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秦先生说,此前,该局有门户网站依法公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媒体对此进行了转载和报道。该局也注意到,其中某些相关言论可能导致对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西桂阳医药有限公司产生误解。真实情况是,该诊所从两公司进货时,药品都在有效期内,未存在质量问题,诊所经营规模较小,疏于管理,导致药品过期后仍摆放在货架上对外销售。

  ▲9月25日,重新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局于9月25日对上述处罚决定进行了重新公示,这次公示中注明了,因诊所当事人疏于管理,在药品购入以后存放至超过有效期限仍对外销售,同样是罚款3000元并没收这些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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