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商务部今天(19日)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主要任务。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试点任务围绕推动服务贸易改革、开放、创新三个方面,提出了122项具体举措。
在改革方面,提出推动下放《船舶营业运输证》管理事权、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权、展会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前置许可事项,规范国土空间规划资质管理,扩大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资格范围,简化外资旅行社审批流程等体制机制改革事项。同时,实行进口研发(测试)用未注册医疗器械分级管理、开展人民币在服务贸易领域跨境使用试点、开展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试点、开展外籍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通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等便利化举措。
在开放方面,提出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无须为中国企业法人;在条件具备的试点地区开展国内律师事务所聘请外籍律师担任外国法律顾问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参加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允许台湾居民在试点地区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允许台湾居民在试点地区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等开放便利举措。
在创新方面,部署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分类监管模式,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开展数字营商环境问题研究,组建国家数字贸易专家工作组等。同时提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便利外国人在华使用移动支付试点、促进国际精品赛事发展等业态模式创新举措。
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冼国义表示,这些具体举措,有些在全部试点地区推进,有些考虑试点地区间发展基础、制度创新条件等的差异,设定在具备条件的部分试点地区先行探索,充分体现试点地区错位探索、多元发展的布局特点。
全面深化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总台央视记者 张道峰 徐宁宁 戈晓威 黄宝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