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有一套!这个《奖励办法》最高可奖100万
近日,日报君从市委办公室了解到,《北海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办法(试行)》已于7月20日正式实施。即日起,工作突出的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含驻市单位、村(社区)“两委”干部)可依据本办法得到奖励。集体奖励一等奖可获100万元,个人奖励一等奖可获3万元。
据了解,为了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全市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北海高质量发展,我市相关部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厅发[2019]145号)精神,制定了《北海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办法(试行)》。该《办法》对奖励的对象、形式、标准等做了明确规定。《办法》规定,在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五大领域中,特别是在抓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征地搬迁、扫黑除恶、脱贫攻坚、创城创卫、疫情防控、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含驻市单位、村(社区)“两委”干部),依据本办法可给予奖励,奖励向基层和一线倾斜。
据悉,奖励包括通令嘉奖和资金奖励。对获通令嘉奖的集体和个人,按不同等次给予资金奖励。
取得突破性成效的,授予一等奖;取得重大成效的,授予二等奖;取得显著成效的,授予三等奖。
个人奖励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千元。
集体奖励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20万元。
对重点领域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作出杰出贡献的,可授予特等奖,奖励金额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