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等6市试点修订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
年底前为自愿缴存人员开通网上开户、自动扣缴等便捷服务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区将在南宁(区直)、钦州等6个城市试点修订本地区现行的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到2020年底前,试点城市要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开通网上开户、自动扣缴等便捷服务;自愿缴存人员通过规模化、专业化的房屋租赁单位租房的,允许缴存余额对冲月付租金。
力争明年底实现个人业务全覆盖
根据2018年开展的新市民问题调研,广西约有700万左右新市民,超过半数计划五年内购房,且有九成计划使用贷款。为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一事通办”改革,加快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通知》提出,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与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受托机构合作推进自愿缴存业务工作。2020年底前,各市要为自愿缴存人员开通网上开户、自动扣缴等便捷服务。
力争到2020年底,全区实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自愿缴存人数达2万人以上,累计归集自愿缴存资金1.5亿元以上。到2021年底,实现全区所有县(市、区)均有参加自愿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
据统计,截至2020年7月底,全区共有1.76万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74亿元,有12个城市开始办理自愿缴存人员公积金贷款业务,已有763个灵活就业人员家庭通过自愿缴存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2.45亿元,解决了住房问题。
南宁等6市开展政策修订试点
根据《通知》,广西将在南宁(区直)、钦州、贵港、玉林、贺州、河池6个城市试点修订本地区现行的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通知》对试点城市制定自愿缴存准入和退出机制、存贷配贷机制、自愿缴存鼓励机制这三项工作做了明确要求。
自愿缴存人员进入单位就业继续缴存的,可自愿退出,将资金余额转入在职职工个人缴存账户;职工从单位离职后未再进入城镇单位就业的,可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离职职工未再进入单位就业的,转入自愿缴存管理。
按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缴存按时率、社会贡献等缴存贡献因素设置缴存积分。缴存积分较高的自愿缴存人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允许按与本地区在职职工一致的条件计算可贷额度,或通过贷前申请补足提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方式适当提高其可贷额度。
试点城市可与本地区规模化、专业化的房屋租赁单位合作,自愿缴存人员通过规模化、专业化的房屋租赁单位租房的,允许缴存余额对冲月付租金。
据悉,6个试点城市除了按《通知》要求修订本地区自愿缴存政策,还可以在扩大制度覆盖面、扩大支持租房消费、自愿缴存人员与单位缴存人员使用同权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先试先行,为下一步修订全区的自愿缴存管理办法提供改革思路和经验参考。
停缴将提前回收贷款按商贷计息
住房公积金既关系民生,又关系金融和房地产市场的稳定。《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大对自愿缴存贷款逾期、贷后停缴风险的动态监控,建立自愿缴存人员贷款风险定期研判和上报制度。发生自愿缴存人员贷款逾期3期以上、贷后连续停缴6个月以上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月要向自治区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上报详细信息及应对措施。对发生贷后停缴、虚假转为单位缴存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落实提前回收贷款、按商贷利率计息等措施。
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督促各市于2020年9月底前制定好深入开展自愿缴存工作方案,力争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记者 韩沛 通讯员 姚琳尹)
(作者:韩沛 姚琳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