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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启动国(境)外科学家领衔承担科技项目试点工作 |
2020年08月16日 08:07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编辑:徐世杰 |
■ 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鼓励国(境)外科学家依托在我区境内注册的内、外资独立法人机构,领衔和参与申报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广西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通过公平竞争承担研发任务 ■ 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国(境)外科学家,应符合四项资格条件,且在试点项目范围中领衔申报项目,应符合各类项目公布的申报指南要求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记者 李新雄 通讯员 罗锦模)为了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提升我区创新水平,扩大科技对外开放合作,我区按照党中央部署的要素市场改革相关要求,8月10日,启动国(境)外科学家领衔承担政府支持科技项目试点工作。 自治区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内容具体为:鼓励国(境)外科学家领衔和参与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研究。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外,鼓励国(境)外科学家依托在我区境内注册的内、外资独立法人机构,领衔和参与申报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广西重点研发计划专项项目、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通过公平竞争承担研发任务。 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的国(境)外科学家,应符合四项资格条件:一是具有外国国籍或中国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其中,外籍科学家应符合《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中《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A类)所列条件之一;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参照上述条件执行。二是无犯罪记录;对华友好,没有发表过反华或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言论或类似行为;无不良科研记录或相关争议;无侵权行为或发生知识产权纠纷。三是长期在申报领衔项目的领域中持续从事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果。四是自愿参与广西科技创新工作,与项目申报单位(广西企事业单位)有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其合作协议或工作合同中规定的合作或工作时间原则上长于拟申报项目的实施周期,申报领衔项目在合作领域范围内,或为2015年以来与广西签订合作协议的国(境)外机构确定的、负责协议联合攻关领域或项目的国(境)外科学家。 国(境)外科学家在试点项目范围中领衔申报项目,应符合各类项目公布的申报指南要求。同时,牵头申报单位必须在项目组成员中指定一名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常务负责人,负责协调统筹项目的申报、实施以及相关管理。不接受申报涉密或有关敏感科研领域内容的项目。 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境)外科学家在试点项目范围中领衔申报符合要求的项目,将按照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程序和方式进行。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外籍院士等顶尖国(境)外科学家领衔申报的重大项目,可按“项目申报直通车”机制开展评审。国(境)外科学家领衔的科技计划项目,需通过任务书、聘用合同等明确约定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项目成果具有产业化价值的,鼓励首先在我区境内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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