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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政策鼓励企业设置公益性岗位

  南宁云—南宁日报讯(记者莫岚远)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起南宁市出台政策鼓励企业设置公益性岗位,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公益性岗位是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设置,在家庭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能力强的经营性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如保安员、保洁员、绿化工、护路工、交通协管员、治安协管员、劳动保障协管员、档案整理员、打字员、司机、洗碗工、家政员、护理员等后勤服务性岗位。不包含企业的一线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岗位人员。企业公益性岗位的开发需要经当地人社部门认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后企业方可享受补贴。

  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可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600元/人·月;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经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因失地失海或重大自然灾害失业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搬迁到城镇的易地搬迁贫困劳动力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安置在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初次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女性就业困难人员,2003年1月1日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享受期限可延长至55周岁以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02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享受期限可延长至50周岁以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作者:莫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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