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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广西物业管理条例来了!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 (4)

2020年07月26日 11:59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郭燕群 编辑:王飞

  05 物业费

  禁止以停水停电方式催交物业费

  现状:一方面,业主投诉物业服务质量差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服务人诉苦成本高调价难,物业服务质量差与物业服务收费低,形成恶性循环。

  《条例》:

  针对前期物业费调价难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政府指导价应当每三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规定,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前期物业费标准的,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根据自治区物业服务等级评定的有关规定先行核定物业服务等级后,按照核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调整。

  针对物业收费难,《条例》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后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可采用公告方式催费。同时明确,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与物业服务人结清物业费;未结清的,买卖双方应当对物业费的结算作出约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人;约定由买受方支付的,业主负有连带责任。

  此外,《条例》规定了12项物业服务人的禁止行为。

  如禁止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

  禁止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违反该规定的,由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物业服务人擅自利用、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在公共场地、共用部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利用公共场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等。

  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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