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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广西物业管理条例来了!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 (3)

2020年07月26日 11:59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郭燕群 编辑:王飞

  04 公共收益

  存入银行专户接受政府监管

  现状:小区内随处可见的商业广告、露天停车位的收费等都是公共收益,但收益有多少、怎么花,许多业主却不知情。

  《条例》:

  进一步完善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以及经营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明确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存入银行专户,接受政府监管。

  对业主大会成立前扣除的经营管理成本比例确定为30%。要求50%以上的公共收益优先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明确业主有权查询与公共收益相关的收支明细、合同、协议等材料。

  修订后的条例还专门针对侵害业主公共收益的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规定挪用、侵占公共收益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归还,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挪用、侵占金额两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挪用、侵占公共收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将公共收益存入银行专户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公示并及时更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物业管理区域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水、电等公共能耗总量、明细及费用分摊情况等信息。不按规定公示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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