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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失信主体可申请“摘帽” 越早纠正信用损失越小

2020年07月11日 09:25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韦幸文

  企业戴上失信“帽子”后该如何摘下?已经失信的企业是否还有路可走?7月10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南宁市税务局联合举办信用修复培训会。专家表示,失信主体可申请修复信用,但修复不是“洗白”处罚记录,也不是简单“退出惩戒”,企业应珍视自己的信用。

  ▲7月10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南宁市税务局联合举办信用修复培训会。

  培训会上,南宁市信用联合会专家库成员庞宇晓为200余名需要进行信用修复的纳税人介绍了相关流程。

  失信主体可申请信用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和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最短公示期为3个月,最长达一年;若行政处罚信息涉及严重失信行为,最短公示期为6个月,最长公示期可达3年。此外,若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如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信息等,则按最长公示期3年予以公示,期间不能申请信用修复。

  “有些失信主体出现了失信行为,不及时修复,到了需要金融授信、招投标时只能干着急。”庞宇晓表示,失信主体要申请失信修复,必须完成两个前提:其一,应彻底纠正失信行为并履行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二,接受诚信教育,主动做出守信承诺并按规定履行社会责任。今年开始,失信主体可通过线上渠道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全流程。

  及时进行失信修复,对失信主体会带来哪些良性影响?以纳税信用修复为例,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事项失信,及时补办,30天内纠正的,可挽回扣分损失的80%,年度内纠正可挽回扣分损失的40%;次年内纠正,只能挽回扣分损失的20%。越早纠正,信用损失会越小。

  庞宇晓提醒失信主体,若对失信行为有异议,切莫申请失信修复,而应提起异议申请。

  针对部分失信主体的认识误区,庞宇晓表示,信用修复并非简单的“洗白记录”,更不是取消了原本的行政处罚,而是将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从“信用中国”公示平台上撤下,但失信痕迹仍然保留在后台。因此,企业切莫随意消耗自己的信用,一旦涉及特别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则不能退出“黑名单”,不能解除失信联合惩戒,不能结束失信信息公示,失信信息会长期依法依规予以保留,企业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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