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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罪并罚执行死刑!毒贩郑有斌到底做了什么? (3)

2020年06月12日 21:55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编辑:韦幸文

  ▲宣判现场。法院供图

  同年7月11日,郑有斌在被羁押期间,鼓动同监仓的在押人员罗剑、梁胜荣(均已判刑)一同脱逃。当晚,三人见机挟持了一在押人员实施脱逃,在从监仓逃至通道时被值班民警及武警发现并制止。

  2016年12月13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郑有斌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郑有斌提出上诉。2017年8月28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郑有斌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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