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发文提高农险业务经营标准 畅通退出机制
中新社北京6月12日电 (记者 王恩博)针对行业反映较为集中的农险市场准入问题,中国银保监会12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表示将提高相关业务经营标准,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通知》按照依法合规、提高标准、放管结合、动态监管的原则,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强化动态监管,建立农险经营评估机制,畅通退出机制,建立完善全流程的农险业务经营条件管理制度体系,深入推进农业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而言,《通知》从依法合规、风险管控能力、农险服务能力、信息化水平等方面进一步提高了农险业务经营标准。
在退出机制方面,一方面,保险机构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的,应向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另一方面,《通知》规定,对于保险机构不符合条件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停止接受新业务,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此外,在中国农业保险发展初期,农业保险分散机制不完善,为弥补单个公司资本实力和农险经营经验不足,部分地区组成农业保险共保体,通过“抱团取暖”方式应对大灾风险。从整体看,农业保险共保模式在提升经营稳定性、防范大灾风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阻碍竞争、抑制创新及不具备农险业务经营条件的公司“搭顺风车”等问题。
针对上述情况,官方亦进行了针对性规定。例如,结合当前各地农险经营主体供给较为充足的实际,《通知》明确要求,不具备农险经营条件的省级分公司不得以共保形式参与当地农业保险经营;针对共保不利于竞争和创新服务等弊端,《通知》提出,共保体要加强自身管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强化风险管控,鼓励适度竞争和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