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11日消息(记者王燕珍 特约记者周平虎)6月11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提升“互联网+交管服务”水平,按照公安部交管局的统一部署,海南省作为全国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工作的第一批推广省份,从6月10日起,在全省推广实施交通违法异地处理业务。今后,大家在处理非现场处罚的交通违法时,不再受车辆户籍所在地和违法发生地的限制。
所谓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被技术设备记录,而非由交警现场开具罚单的交通违法行为。此前,处理此类违法,当事人需要到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所在地办理,往返奔波,很不方便。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的新规实施后,驾驶人对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可以选择在任意地点的交管部门处理。驾驶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交管部门提出,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违法发生地交警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
异地处理交通违法,执行的是发生地罚款标准。若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12123”或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向发生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跨省异地缴罚的内容及办理流程
(一)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1. 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处罚标准,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处理地在同一省范围内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
3.缴款人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的,可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也可跨省异地缴纳罚款。
(二)在代理银行营业网点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在违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后,缴款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处理地所在省选择的代理银行在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代理银行营业网点与缴款人确认后收取罚款,并向缴款人出具缴款凭据。
(三)通过其他方式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缴款人使用代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款的,由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款、后续业务流程与通过代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款的流程一致。
选定的代理银行
以现场打印的违法处理通知书上注明交费银行为准。
(四)收入退付
因行政处罚被撤销、变更或者缴款人因疏忽出现多缴款、重复缴款、错误缴款等情形,需要按规定办理退付的,缴款人向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有关问题解答:
1、什么是非现场交通违法?
非现场交通违法一般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闯红灯、超速等行为被摄像头拍摄后被交警取证的违章,和违章停车后被交警“贴条”都属于非现场交通违法。
提示:现场交通违法一般指车辆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经执勤交警现场查验驾驶员信息及车辆信息后,对驾驶员现场开具的交通违法处罚书。该类违法需要车主本人签字确认,此类罚单须在15日内处理完毕。
2、为什么推出非现场交通违法异地处理改革措施?
以往发生非现场交通违法后,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处理,往返奔波有很多不便。改革措施实施后,驾驶人可以选择在全国任意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打破了原来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发生地、机动车登记地的限制。
3、如何更便捷、更高效地获知交通违法行为信息?
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同时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程序、邮寄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应当场告知当事人。
提示:为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程序规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交通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或者在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或者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4、如何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驾驶人对非现场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可以选择在交通违法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门(简称处理地)处理,处理地协助发生地完成调查程序,送达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5、哪些情形可以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
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以处理为原则,不处理为例外,大多数非现场交通违法在当事人无异议的情况下,都可以跨省异地处理。
6、为什么个别非现场交通违法不能异地处理?
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按照《行政处罚法》,对依法可能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当事人有异议,以及满分次数较多的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时,公安交管部门需要经过严格的调查方可作出处罚决定,这个调查过程需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完成,当事人不能异地处理。
7、为什么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罚款金额不同?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执行的是发生地罚款标准,因此,在不同省份发生的同一交通违法,可能出现罚款金额不同的情况。
8、对非现场交通违法有异议,如何提出?
当事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公安交管部门互联网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后转递给发生地,由发生地调查处理,并告知当事人。
9、对申请消除交通违法行为有哪些新规定?需要提交哪些资料?通过何种方式申请?
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因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消除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报案记录的,可以消除机动车被盗抢期间、机动车号牌被他人冒用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提供证明其正在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的证明材料,可以消除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
10、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如何提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由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作出的,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发生地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1、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如何缴纳交通违法罚款?
为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当事人可以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具体缴款银行以现场打印的违法处理通知书注明银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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