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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广西推出十七项“瘦身”清单

2020年06月03日 16:05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莫俊 编辑:潘晓明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广西实际,近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

  一、未经县级以上党委审批,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各类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实行“一票否决”或层层签订责任状,不得简单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

  二、开展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和专业技能竞赛等评比考核,不得擅自提高准入门槛,不得设置繁琐评审程序,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学历、论文、奖项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

  三、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要求规范部署扶贫任务,引导中小学教师通过传授知识技能、宣传政策、控辍保学、落实贫困学生资助政策等方式支持教育扶贫工作,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反复填写扶贫表册资料,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驻村扶贫。

  四、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照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随意安排中小学教师参与,不得随意扩展工作内容,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和学教师定期报送相关信息。

  五、开展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等专项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中小学教师开展相关工作,一般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六、开展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参加志愿活动的指令性任务,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网上宣传投票等活动。

  七、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频繁参与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治安等社区建设活动,不得对中小学教师参与社区建设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要求中小学教师参与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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