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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广西推出十七项“瘦身”清单 (2)

2020年06月03日 16:05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莫俊 编辑:潘晓明

  八、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爱国主义、卫生健康、法治教育、环境保护、禁毒教育等教育宣传活动进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过程,不得重复安排。

  九、不得把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中小学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要求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换届选举、年会晚会、体育赛事等有关活动。

  十、不得向中小学教师摊派计划生育政策宣传,人口普查信息采集录入,社会保险信息采集录入与收费,农村农民信息调查统计等任务。

  十一、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类社会性评比、知识竞赛、文艺汇演、主题征文、问卷调查等活动。

  十二、不得硬性要求中小学教师关注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微信公众号或通过网络进行点赞、投票、答题等方式开展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十三、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教师的材料填报工作,精简填报内容和次数,不得要求重复填报或多头报送。

  十四、未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同意,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同级工作。未经同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

  十五、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寄宿制学校的安保、学校食堂管理等非教学管理工作。

  十六、严格限制和规范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征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继续借用的,连续借用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七、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培训活动。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任务摊派给中小学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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