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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5月29日 12:26 来源:北海日报 编辑:潘晓明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大春辞去北海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5月29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大春因到龄退休辞去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
报北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