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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审议,广西代表团这些建议被采纳了

2020年05月27日 07:25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作者:郭燕群 编辑:潘晓明

  以文字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要担责;小区消防安全,物业也有责任;住院伙食费纳入了赔偿范围……5月26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广西代表团获悉,在分组审议时,人大代表提出的5条审议建议获立法采纳。

  为更好地参与立法过程,全国两会召开前,广西也通过工作层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民法典草案81条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据不完全统计,已被吸收采纳了14条,为推动立法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以文字方式实施性骚扰也要担责

  关于性骚扰的规定,民法典草案中有这样的表述:“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对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莫小峰代表认为:“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对方是通过发微信、短信等行为实施性骚扰,建议判定性骚扰行为时,增加‘文字’方式。”

  在分组审议中,莫小峰代表和广西林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黄超代表提出了修改建议,即:“违背他人意愿,以文字、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建议也得到草案修改稿的采纳。

  只要出具付款记录,客运合同即成立

  莫小峰代表说,关于客运合同的规定,民法典草案表述为“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但是在信息时代,人们乘坐交通工具大多使用电子支付,车票等票据已经很难看到。”她建议修改“交付”客票的表述。

  在草案修改稿中,对该法条表述,“交付”改为了“出具”,这也意味着,只要出具了买票的记录,客运合同就算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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