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7日,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脱贫攻坚项目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1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及意义
以工代赈是我国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政策。以工代赈项目主要安排投入建设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贫困群众参加以工代赈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直接增加收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变简单给钱、给物、给牛羊的做法,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不大包大揽,不包办代替,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为规范我区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相关工作。同时,在非常时期落实以工代赈工作方式,让更多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劳务报酬、稳定收入,特出台本《通知》。
二、《通知》文件依据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在2020年1月下发《关于在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中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通知》(发改办振兴﹝2020﹞32号),指导各地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此外,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原计划外出务工的贫困人口劳动力留在家乡,有较大务工岗位需要,在扶贫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也能为贫困群众的提供更多收入来源。二是自治区扶贫办办等9部门在2020年2月下发的《自治区扶贫办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开办发〔2020〕7号)也有相关工作要求。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工作目标。从宏观角度和微观角度明确总体工作要求。
二是工作筹备。主要明确项目范围、项目库管理、实施方案、劳动力储备等前期工作要求。
三是工作流程。按照项目实施过程,确定实施单位、施工、验收、归档等各项工作要点。
四是工作保障。重点突出考核激励措施。
四、政策问答
(一)哪些项目可以使用以工代赈方式?
答复:农田水利、饮水安全、乡村道路、农村人居环境、危房改造和公益性生产设施等需要一定人力劳动,且专业性要求不高的基础设施、产业配套设施、村集体经济等项目均可在建设中推行以工代赈方式。
(二)以工代赈方式的具体特征有什么?
答复:一是充分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二是有明确的项目发放的劳务报酬(含税)比例要求,不低于该项目资金总额的10%,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
(三)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扶贫项目前需要什么准备工作?
答复:一是做好项目储备,确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在脱贫攻坚项目库中全部标识为“以工代赈”项目进行对应管理。二是做好实施方案储备,针对各类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可采用人工建设部分的项目内容、操作标准、工时标准及劳务报酬最低标准等关键内容。三是做好贫困劳动力储备。对有意愿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贫困劳动力(重点是未长期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含弱劳力)进行登记、组织、入库,并安排相应培训。
(四)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扶贫项目实施流程需要注意什么?
答复:一是选定施工单位,要将以工代赈方式作为选择施工方的前置条件,并优先交由符合建设要求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的工程队、劳务输出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组合等承建。二是加强施工组织,要优先安排当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劳动力资源储备不足或不符合要求时,施工方可根据项目需要进行跨村、跨乡(镇、街道)和跨县人力调配。三是规范验收结算,对未达到验收标准和劳务报酬支付标准的项目予结算。四是及时整理档案,收集整理项目计划、实施方案、招投标(或其他确认施工方的方式)、设计、监理、建设合同、劳动合同(务工花名册)、验收、资金拨付、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表等全套材料。
(五)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扶贫项目有什么考核激励措施?
答复:贫困县要力争当年度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资金额(核算价)比例不低于年度实际整合规模财政涉农资金扣除以奖代补等直接到户资金后总量的30%,实施情况列入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绩效考评范围,进行加分激励,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自治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因素之一。面上县在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表现较好的,自治区将优先给予脱贫攻坚或乡村振兴项目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