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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解读材料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1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扶领发〔2020〕4号)等文件要求,做好我区2020年脱贫攻坚干部教育培训、雨露计划、普通高校本科新生扶贫助学补助、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就业扶贫车间、贫困劳动力就业等工作,起草了《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经征求意见和层层审核后,于2020年3月11日印发。

二、起草依据

1. 2020年3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

2.《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工作总结和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1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6号)、《国务院扶贫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19号)。

3.《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扶领发〔2020〕4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20〕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桂组发〔2020〕4 号)。

三、起草过程

2019年2月份起草了《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草稿)》并内部讨论修改完善。因本文件主要是部署年度工作,除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就业扶贫工作有关要求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3月3—6日征求其意见外,其余工作均有文件依据,不再征求区直相关部门和各市县的修改意见。为确保文件所提涉及本办有关处室的工作相关表述的准确性,3月1—2日征求了本办综合处、资金处、项目处、社会扶贫处、帮扶协调处、信息管理处对《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共收到意见3条,全部采纳。根据修改意见形成《自治区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扶贫培训和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四、文件框架

对应六项工作,明确每项工作的要求:一是脱贫攻坚干部教育培训,二是雨露计划,三是普通高校本科新生扶贫助学补助,四是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五是就业扶贫车间,六是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脱贫监测户享受雨露计划、普通高校本科新生扶贫助学补助的标准。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扶领发〔2020〕2号)》,脱贫监测户在教育、医疗、住房保障方面存在风险的,雨露计划可享受与未脱贫户同等的扶贫政策,不受差异化政策限制;脱贫监测户本科新生可享受与未脱贫户同等补助标准。

(二)关于核实贫困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各县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注有学籍信息的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名单和自治区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本科新生名单,组织帮扶干部核实帮扶户学生在校就读情况,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含因多种原因导致未在系统中标注学籍信息的贫困户学生),及时出具在校就读确认书,无需学生提交学籍就读证明;对标注有学籍信息但实际已不在校就读的学生,注明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原因。

(三)关于补助资金来源和补助发放时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从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新生补助从自治区、市、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因受疫情影响,春季学期较往年延迟1个月,即于7月31日前,秋季学期于12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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