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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解读】一文读懂广西创新开发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怎么做

问:广西为何出台《创新开发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指导意见》?

答:为激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内生动力,鼓励贫困群众通过务工增收脱贫,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全区如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根据自治区领导的部署,广西创新扶贫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实施形式,出台《创新开发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指导意见》,支持各地在行政村开发一批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为贫困群众提供就地就近临时性工作机会,实现贫困群众增收脱贫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升目标。

问:什么是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

答: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县人民政府统筹,乡(镇)人民政府开发,行政村用于安置贫困群众就业、促进增收脱贫为主要目的,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的非盈利性临时工作岗位。岗位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抢修、“三清三拆”、抢险救灾、临时看护照料、疫情防控等。

问: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的设岗原则是什么?

答:一共三个原则:县级统筹、按需设岗、确保实效。

问:广西如何设置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

答:广西将在乡(镇)建立岗位库,行政村建立岗位人选库。岗位设置符合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需要,体现季节性、阶段性、应急性、实用性。采取按月用工、按日用工、按事项用工等方式设置岗位,定岗不定人,统筹安排上岗。岗位要优先安置收入达不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极度贫困户以及贫困户中的残疾人家庭、重大疾病家庭、党员家庭、军烈属家庭、失独家庭、单亲家庭人员。

问:如何确定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报酬?

答: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标准由各县根据本地经济水平、岗位性质、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按月用工上岗的,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按日用工上岗的,一般每日报酬为80—150元;按事项上岗的,根据工作量确定报酬。各乡(镇)要为按月用工上岗人员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按实际参保费用予以补贴,但不得高于10元/月·人。岗位补贴资金可从自治区、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村集体经济收益资金列支;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财政资金落实。

问:非固定性村级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工作是如何管理的?

答:当地可根据实际安排岗位人员工作时间,做好出勤及工作记录,督促上岗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计算工作酬劳。对工作表现好的人员,优先安排工作;对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经教育不改的暂停安排工作。确保按劳付酬,在帮助贫困人口就近就业的同时,切实提升贫困人口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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