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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 |
2020年05月19日 23:56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陈丽婕 |
发布会现场。记者 宋瑶 摄 广西新闻网南宁5月19日讯(记者 宋瑶)5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近年来,全区营商环境不断改善,但与先进地区的水平相比,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烦问题依然存在;市场准入限制仍然偏多,企业负担较重,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仍待缓解;部分政策制定不科学、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中“一刀切”、选择性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依然存在。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条例》明确了营商环境的概念和各级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激励问责机制和容错机制、营商环境评价和优化营商考评制度;并规定舆论宣传与监督、社会参与的方式和途径。《条例》立足广西实际,同时借鉴区外立法经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 《条例》在总则中提出,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服务理念,持续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效、政务服务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突出体现“公平”的目标追求 《条例》明确了除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资金、技术、人力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规定和做法,保障依法平等适用国家和自治区各类支持发展政策;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将财产权、知识产权等纳入了平等保护的范畴。 优化服务提升企业获得感 为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聚焦破除市场准入和市场推出障碍,《条例》在评价、考评、激励问责、容错、投诉举报等方面完善制度,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从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在减税降费、治理拖欠账款、保护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创新创业、项目审批、保护合法权益等企业关心的问题提出要求。 据悉,为保障《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全区上下将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文件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与《条例》保持一致;制定落实《条例》的配套措施,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纳入法治督察工作范畴,持续抓好问题督察整改, 同时加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完善营商环境工作“红黑榜”通报制度和专项绩效考核制度;做好《条例》实施的普法宣传,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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