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广西为何出台《进一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答:为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确保高质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收官之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务院国资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进一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问:广西有什么措施来进一步推进消费扶贫工作?
答:主要有四大方面的措施:一是深入开展粤桂消费扶贫协作;二是深入推进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消费扶贫;三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四是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拓展销售。
问:扶贫产品如何申请?
答:申请扶贫产品认定的供应商应为贫困地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申请认定的产品(烟、酒、名贵土特产品等不能申请)应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价格要符合市场定价规则,并且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和效果(需提供带贫名单),对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以全国工商联“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为依据)的市场主体给予优先支持。
问:扶贫产品目录是如何认定的?
答:县扶贫部门会同本级有关职能部门对申请认定的供应商和产品进行审核,重点对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带贫成效等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产品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所属品类、生产单位、带贫成效、认定单位等,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扶贫部门。市级扶贫部门对扶贫产品进行复核后报自治区扶贫办审定,自治区扶贫办将审定后的产品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办。国务院扶贫办将各省(市、区)上报的产品名单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以下简称《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
问:扶贫产品目录如何进行管理?
答:扶贫产品施行目录管理。《产品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一年。供应商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等发生变化,供应商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原认定单位应做相应调整并逐级上报自治区扶贫办。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
问:如何对扶贫产品进行监管?
答:重点对扶贫产品质量价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带贫成效等进行监督,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坚决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对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主体所生产的产品或出现严重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的产品,一经查实,立即将其清理出《产品目录》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扶贫失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出现公众投诉、媒体曝光等情况的产品,受理单位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问:目前广西实施消费扶贫的进展如何?
答:广西目前已认定78个县464家供应商932款产品,价值总量达216.58亿元,今年以来,通过各种途径销售扶贫产品达35.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