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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更好的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4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多管齐下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要把防止返贫摆在重要位置,适时组织对脱贫人口开展“回头看”,对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予以帮扶。9月16日,国务院扶贫办召开全国扶贫办主任视频会议,对动态调整和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人口摸底等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强调重点做好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人口摸底监测及建档立卡数据核查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脱贫成果,防止新的致贫。

二、出台目的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部署,2019年我区开展了脱贫攻坚“回头看”专项行动,共排查出具有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20810户,具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33721户。2019年10月9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胡春华主持召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强调要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确保脱真贫、真脱贫。为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衔接,对摸排出来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采取干预措施,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实现精准防贫工作常态化,防止“边脱贫、边返贫”,特制定了本《办法》。

三、意见采纳

2019年12月18日,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专责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共收集到教育厅、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反馈45条修改意见,其余单位均无意见。其中,采纳12条,部分采纳3条,不采纳30条,自治区扶贫办根据各有关单位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本《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巩固脱贫成果和精准防贫两方面,其中巩固脱贫成果方面,重点针对对象为脱贫户(含2014、2015年退出户),精准防贫针对脱贫监测户(主要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并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和边缘户(主要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并且存在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办法》共有六章十六条。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巩固脱贫成果精准防贫工作的实施对象和原则。第二章明确了巩固脱贫成果的工作具体措施和要求。第三章是精准防贫,明确了防贫对象的认定范围、程序和采取的防贫举措。第四章是资金保障,明确了防贫资金的来源和保障。第五章是奖惩,明确了防贫工作的考核。第六章是附则。

五、认定标准

精准防贫对象认定标准方面,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提出的有关标准,即“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并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已脱贫户、非建档立卡户”,同时也要兼顾考虑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和其他意外等方面返贫致贫因素。

六、需要说明的几点问题

(一)关于实施流程。《办法》主要分为事前预防、事中实施、事后解除三个方面。其中,事前预防主要内容包括通过与脱贫户协商制定增收计划、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产业奖补资金和按基准利率财政全额贴息的扶贫小额信贷、多渠道促进就业等方式,巩固脱贫成果。事中实施主要针对因教育、医疗、住房、饮水、产业和其他意外等方面因素纳入防贫管理的对象,采取各种干预措施进行特殊救助,确保不返贫致贫。事后解除主要是通过定期跟踪帮扶成效,将达标后的防贫对象取消关注,确保脱贫结果经得起考验。

(二)关于资金安排。《办法》主要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非建档立卡)两类对象,由于两类防贫对象特点各有不同,因此具体的救助标准和所需资金由各地自行确定。总的原则是:脱贫监测户可享受与未脱贫户同等的扶贫政策,边缘户享受的有关政策不得高于脱贫户的扶持政策。资金来源上,脱贫户巩固脱贫成果、脱贫监测户精准防贫举措的资金,主要通过扶贫资金解决。边缘户防贫举措资金由于未有能够使用扶贫资金的政策依据,主要通过自治区、市、县财政投入,以及向社会募集资金,购买保险等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筹措。

(三)关于政策运用。县级有关部门制定防贫举措时,要优先运用助学贷款、医疗保险、危房改造等现有政策最大化程度化解,现有政策解决不了的,再给予特殊救助。同时,本《办法》脱贫攻坚期内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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