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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国企会计贪污300多万,只为网购这些东西 (2) |
2020年05月15日 13:55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广西头条NEWS 编辑:潘晓明 |
02 说法 国企会计痴迷网购,监守自盗国法不容 肖媛媛虽然不是中共党员,但她作为国有企业财务部的会计,负责财务报账、资金收付工作,对国有资金负有管理、监督责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是监察对象。 据办案人员介绍,肖媛媛刚到公司上班的时候,也很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因认真负责、业务全面,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认可。然而随着手中管理的账户、资金越来越多,其人生观、价值观悄然发生变化,迷失了方向。肖媛媛到相关部门投案后曾坦言:“我就是管不住自己的手,沉迷网购无法自拔,以致一步错步步错……” 思想一旦决堤,最终必然被贪欲所吞噬。肖媛媛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利用管理国有资产账户的职务之便,采取虚构“备用金”“差旅费”名目的方式套取资金,将国有资产直接侵吞占为己有,供个人挥霍消费,已涉嫌贪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肖媛媛利用管理职工集资入股公司分红账户的便利,截留分红福利款,此行为涉嫌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无数案例已经证明,深陷痴迷贪图享乐的泥潭不能自拔,丢弃初心,偏离轨道,必将走向不归路。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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