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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紧箍咒降服“马路杀手”

酒后慎行成为共识新规效果广受好评

廊坊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告诉记者,“醉驾入刑”实施以来,他们在一线执法过程中明显感受到,酒驾醉驾行为正在日渐减少,“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郭梁也注意到,对醉驾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形成了强大震慑作用,酒驾醉驾行为大量减少,交通事故数量也随之大幅下降,广大群众守法自觉性明显提升。

房学勤对此也颇有感触。他告诉记者,都说中国是“人情社会”,遇到事情“打个招呼就过去了”,可在查处酒驾问题上没有丝毫可以通融的余地,他和同事始终严格执法,多年来从未出现“漏网之鱼”。

“山东是‘礼仪之邦’,大家都十分有‘人情味儿’,但这只限于生活层面,工作上我们从没有放松过要求,始终公事公办。正是因为如此,才让法律发挥出应有的威慑作用,当地的酒驾行为也逐渐减少。”房学勤自豪地说。

“北京地区对符合血液酒精含量客观标准的危险驾驶案件,执行较为严格的办案指导方针,整体保持了打击犯罪的高压态势。”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助理张琦说,自“醉驾入刑”以来,北京市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比例有所下降,对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及公共交通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从近年的办案情况来看,危险驾驶罪案件数量一直呈增长趋势,且在刑事案件数量中占较大比例,体现了交管部门对酒驾的查处力度之大、执法之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李文颖说。

李沧法院法官刁政文也注意到,“醉驾入刑”以来取得的震慑效应和社会效果非常明显,公众对醉驾的危害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交通安全意识显著增强。

消除侥幸心理,杜绝酒驾醉驾。据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黄晋涛介绍,检察机关在处理“醉驾”案件中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犯罪作用,宜兴地区醉驾犯罪案件数量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严厉惩治醉驾行为取得一定效果。

有着10多年驾龄的北京市民于先生也发现,这两年,他身边朋友的安全驾驶意识普遍有所增强。

记者在北京街头、社区随机采访发现,30多名受访者均表示反对酒后驾车,都十分认可“醉驾入刑”的实施效果。

可以说,“醉驾入刑”早已深入人心,“酒后慎行”已成广泛共识。

“醉驾入刑”何以能够取得如此良好的实施效果?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认为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醉驾入刑”意味着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由以往的交通违法行为上升为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行为人必然会受到刑罚制裁,需要承担各种法定不利后果,违法成本和代价大大提高,对醉驾行为有明显遏制作用。可以说,“醉驾入刑”新规在规范社会生活方面发挥了引领和推动作用,刑罚的一般预防和个别预防功能较好实现。

其次,随着“醉驾入刑”新规出台,加之相关刑事司法实践的推动,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识,成为广大驾驶人自觉、自愿、自主的共同行动。尤其是“醉驾入刑”新规执行严格,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让公众对酒后驾车有所忌惮,不得不三思而后行。

再次,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饮酒风”“劝酒风”“无酒不欢”等陋习,让很多干部群众苦不堪言,“醉驾入刑”可让干部群众理直气壮地拒绝喝酒,实际上是为干部减压、为群众减负的好事,“醉驾入刑”新规民意基础好,能得到大家的广泛支持,执行起来也就比较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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